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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发出整改报告的同时发出罚款通知单)、项目整改后报技术质量部复查,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项目给予处罚。Р (三)、联合巡检:Р 1、联检时间Р每3个月组织1次Р 2、参加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外聘专家(有必要时)Р 3、参检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如有特殊及突发情况需要向总经理请假。Р 4、组织与分工Р技术质量部:组织联检活动、组织编制每次的检查计划、编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要求和综合管理检查表格、汇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格和综合管理检查表格检查结果、汇总全部检查结果、编制检查报告、督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项目进行处罚。Р 经营部:制定经营检查评分要求、汇总经营检查评分结果、督促经营检查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项目进行处罚。Р 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安排检查人员的交通、用餐、住宿、留取影像资料等工作。Р 其它职能部门:参加、配合检查活动。Р (四)、强化管理:Р1、每年实施一次质量强化;主要形式以质量检查评比月的形式实施,主要目的为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在检查评比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在以后的施工中杜绝类似的质量问题。使工程质量得到持续改进。Р2、每年实施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强化;主要形式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月的形式实施,主要目的为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意识,在检查评比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在以后的施工中杜绝类似的问题。使施工现场整体形象得到不断、显著改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安全生产目标以内。Р 第三条:检查人员有权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被检查人按要求和标准限期改正,有权按照条例要求出具《处罚通知单》。Р 第四条:被检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整改通知单》和《处罚通知单》。Р 第五条:被检查人有权对处罚单提出申诉,由分管领导负责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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