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楼跳下,当场殒命!此次跳楼事件距富士康总裁郭台铭在“富士康之星—2011优秀基层员工颁奖典礼”上高调宣称“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仅仅过了一个星期。2011年7月18日富士康又一员工坠楼身亡:年仅21岁18日凌晨3时许,在宝安区龙华富士康北门百鸣园宿舍楼上,一名富士康男性员工从6楼坠楼,当场死亡。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年仅21岁。2011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位于成都郫县德源镇富士康菁英公寓C4栋5楼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死者为男性,20岁左右,生前在富士康成都工厂工作。······第十一连跳再度发生,引发大众思考.加强安保防范针对富士康保安人数有限、训练不足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和保安分局对富士康的企业保安进行指导培训,并派出300名保安大队的正规保安来支援企业管理。加强心理疏导深圳市卫生部门派出一批心理医生进驻富士康,加强企业对员工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力度。深圳市的妇联、共青团及文化体育部门还协助企业在园区内开展多项文化和体育活动,缓解年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和紧张情绪。加强劳动监察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富士康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加班时间、劳动强度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监察。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介绍,富士康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方面比较规范,也尊重员工意愿,劳动部门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投诉。.经典案例剖析案例一:竞业禁止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