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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340KB

文档介绍
络中确认所有参保学生信息正确录入完毕后,学校核定人员和金额将筹集的医保费打入重庆市大学生医保专用财政账户中医保中心基金科确认收到该医保费后,做最后待遇核定参保学生按规定正常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次年的9月1日开始把已毕业的参保学生在系统中做终止参保,又开始新一学年的参保工作三、大学生医保待遇(一)享受待遇时间: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注:休学就医:大学生休学期间,按规定交纳了参保费的休学者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休学者离校前须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间住院仍然需按规定备案。退学就医:大学生退学,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缴纳的个人参保费不予退还,可转入学校当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二)门诊报销1.普通门诊:门诊定点医院:学院医疗点(校医院或双福卫生院),只能在校医院或双福卫生院门诊才能刷卡结账。报销限额50元/人/年(由学院总额控制,并非每个学生刷卡报销50元)。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2.特殊疾病门诊1.慢性和重大疾病(1)办理程序①大学生提供特殊疾病有关的病历资料(门诊及住院病历、检查资料)、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校医院填写《江津区特殊疾病申报鉴定表》②由校医院工作人员于每月21日-30日(节假日除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以上相关资料到特殊疾病鉴定医院集中鉴定。鉴定合格的于次月20日后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鉴定医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其中申报恶性肿瘤和肾衰竭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不参加集中检查诊断,直接到诊断医院鉴定合格后提供相关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病历资料不完善的,需要大学生本人到鉴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③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江津区精神康复院(限精神病)、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限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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