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本身比起原著的写作来,其创造性不一定小?其一是因为我们老是把原作看的至高无上,具有不受任何质询的权威地位。但是近些年在文学批评与翻译研究领域出现的著作里,这种原作权威的概念收到了挑战。因为所有的文本都是吸收、借用、模仿和重写其他材料的结果,因此不仅翻译是一种“重写”的行为,原作的创作在本质上也是一种重写行为。第二个理由与艺术的一种观点有联系,即派生的观点。故有的学者认为,从一个更大的角度来看问题,可以说所有的文字作品都可称为翻译,如同油画和雕塑是把思维想法变成直观的东西道理是一样的。而实际上,一幅画、一篇文章可能就包含了若干前期的“翻译”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字翻译才被泰德勒(Tytler)比喻成为“复制一幅画”其二创造性常常是与限制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创造性是对限制作出的反应,正是因为这种限制才使创造性得以发挥。比如,在中国的古典诗歌中,以律诗的格律最严,字数、平仄、对偶都必须遵循修辞、审美、音韵学原则的种种规定,然而,仍然能有人在这种种束缚之下写出绝妙的律诗来,为其限制多,才可凸显其创意。因此,限制还可以进一步被看成是创作的一个主要源泉。而翻译工作者要受原语的限制,故翻译在那个限制中是有潜力发挥其创意的。其三是因为翻译不仅受原语文本模式的限制,同时又受译入语规则的限制,故翻译者所受的限制就是双重的了。由上述三点可见,翻译行为本身比起原著的写作来,其创造性不一定小。至此,已经推翻我们一般人面对翻译与原著创作所产生的两种想法,并也总结出一个结论:翻译者所受的限制,或“受捆绑”的程度是要远远甚于原作者的,而也正是因为这些种种限制给予原著作者带来创造性冲动一样,翻译者面临的这种双重限制迫使他做出更为强烈的反应,从而孕育出更多更浓的创意。也就是说,“翻译所受的这种双重限制如果能生成创造力的话,那么从理论上讲,翻译者就必定比原作者更有创意”。——Boase-Be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