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支将由中央政府承担;将国家法定的离校年龄提高到14岁;建立幼儿学校、小学后继续学校,设立更多的招收11岁以后儿童的中央学校和高级小学,为14—18岁年龄段学生提供部分时间制(非全日制)教育。*2、哈多报告1926年,以谢菲尔德大学副校长哈多爵士为主席的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发表《青年教育》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新的初等教育概念。认为它应于11岁左右结束,11岁之后称作“初等后教育”。1931年,哈多委员会发表了该委员会的第二份报告,即《初等学校》的报告。该报告上要是研究11岁以下儿童的课程问题。1933年,哈多委员会又发表了该委员会的第三份报告,即《幼儿学校和保育学校》的报告。该报告主要探讨招收5—7岁儿童的幼儿学校问题。*3、新教育运动对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英国于1920年成立了“新教育联谊会”,希望通过团结国内的进步主义教育力量,达到改造旧教育,最终实现改造社会的目的。杜威的思想对英国的新教育运动影响很大。他强调促进儿童个性的发展,认为在教育中应该将儿童作为儿童而不是未来的成人来对待,应该把儿童本身的发展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而不是为未来的成人生活做准备。*(二)二战以后的英国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政策:学制政策、课程政策、师资政策、管理政策、经费政策。194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教育大臣巴特勒递交的教育法案,称《1944年教育法》。该法规定:英国法定的公共教育体系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继续教育三个连续的阶段组成;确定郡和郡自治市为负责三个阶段公共教育的地方教育当局;改组民办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将它们纳入公共教育体系。1963年《普洛登报告》是以系统地提出了一套儿童中心的进步主义教育观闻名于世。该报告认为:不论是出于就业的目的还是出于个人发展的目的,我们的社会都日益重视人的理解、批判性思考、适应性和灵活性。每个儿童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他们在身体、情感和智力上的发展有其自己的速度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