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人才的直接需求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Р②视教育为产业的教育市场中的获利者:如教材出版社Р 3、学生及家庭:改革需要考虑的最根本的利益群体Р 4、直接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职人员:直接的经济和机会利益;间接的个人发展Р 5、参与教育改革的专家学者:内在的专业成就利益;外在的物质性利益Р(二)各教育利益主体的关系及其发展状态Р 衡量利益主体在博弈关系中合理性的一个基本点是:基础教育的改革及运作方式是否有利于全体学生身心健康,是否有利于国家对人才的需要。Р四、教育行为主题的构成及其发展状态Р 教育行为主体: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框架内,获得相应的教育从业资格,实施教育行为的人。Р (一)领导行为主体:指在基础教育中承担领导职能、实施领导行为的部门和个人。Р (二)学校管理人员:校长,学校中层管理干部Р (三)教师Р第三节当前教育主体的发杂关系及改革建议Р 一、教育改革中政府、社会、学校三类主体的复杂关系Р 二、改革建议Р (一)进一步将政府职能向“有限责任”转换,并划清各类教育主体的职责范围Р (二)校长角色需要从“政策执行者”进一步向“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与创造性实施者”、“社会资源的整合者”转变Р第四章基础教育宏观决策评析Р 第一节教育价值理念的转变:在继承与发展之间Р 一、教育方针的转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Р 二、教育目的的转变:在社会与个人之间Р 三、教育改革取向的转变:在效率与公平之间Р 第二节教育管理体制:在集权与分权之间Р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Р 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Р 三、“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集权分权之间求得平衡)Р第三节办学体制改革: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谁来办学、谁来投资等问题)Р 一、政治因素与教育的国家化Р 二、经济因素与教育的市场化Р 三、社会因素与教育的选择性Р 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并不取决于“谁来办学”,而是要看“办学为谁”、“为何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