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评价标准”(主件),“儿童素质全面发展水平评价记录表”(附件一)、“幼儿全面发展水平综合评估表”(附件二)三部分组成,程序清晰,便于操作和评价。主件是武汉市幼儿园2-6岁儿童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标准,分为2-2.5岁、2.5-3岁、3-3.5岁、3.5-4岁、4-4.5岁、4.5-5岁、5-5.5岁、5.5-6岁八个年龄段。评价标准中每项评价内容都赋予了一定的分值。每个年龄段总分为100分。教师按幼儿实际发展水平,针对每项评价内容,以“完全达标、基本达标和部分达标”三个等级对幼儿进行评分。最后总结出领域的得分和全面发展水平的总分。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请在备注中注明。《评价体系》从年龄段的划分、评价内容的选择到评价指标的设置均经过了细致推敲、精心设计,保证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八个年龄段评价指标精选各年龄段必须达到的要求,具有代表性和导向性。这样的划分使评价内容更加全面与细化,同时与幼儿园上下学期相对应,保证了评价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个别化,同时能帮组幼儿教师更好地把握不同年龄段的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各区通过验证反应:《评价体系》中每项指标的内容与标高,90%以上的内容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各指标的难易程度基本合理,呈现一定的递进趋势,客观反应了学前儿童在幼儿园发展的过程性、渐进性。各班(园)最后的统计结果呈现常态分布。附件一是武汉市幼儿园2-6岁儿童素质发展水平评价记录表,旨在方便教师了解全班每位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幼儿发展需要,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教师应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附件二是武汉市幼儿园2-6岁儿童素质发展水平综合评估表,供教师定性和定量地对全班、全园幼儿全面发展水平或局部发展水平进行总体分析,明确和肯定全班、全园幼儿发展较好的方面,提出不足和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