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相应薪资,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Р3、如遇突发事件,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Р请假制度Р二、病假:Р1、员工请病假需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当天的挂号凭证、病历、医生开据的处Р 方及发票一并交予人事部门审,缺少以上任何一项单据均不予病假处理Р2、因急病无法事先提交资料请假的,暂按病假扣薪,假满后48小时内补交所需资料,逾期按事假处理?3、单次病假单开具时间不得超过1周Р请假制度Р三、婚假/丧假:Р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享有3天带薪婚假,晚婚员工(男晚于25周Р 岁的初婚,女晚于23周岁的初婚),享有10天带薪婚假(含公休)Р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 12 个月内休完,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补,员工Р 再婚的带薪假期为 3 天Р3、如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可享受3天带薪Р 丧假(不含往返路程时间);(附死亡证明) Р4、如员工其他近亲属(祖父、祖母、外祖母、外祖父)不幸去世,可给予1天Р 有薪慰唁假;慰唁假必须一次用完,期间遇节假日、本人休息日不顺延?5、根据情况,丧假可事后补办休假手续。无死亡证明的按事假处理Р请假制度Р四、产假/陪产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Р 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年满24岁后初育为晚育)增加产后假15天;多胞Р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Р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Р 次 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一次使用Р3、假期为三天,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如女子不符合该标准生育的目前上海男子不享受陪产假) ?4、符合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Р 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