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护理学教育。2、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3、参加护理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例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做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4、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医院积极提供有关文字和声像教材;护士所学内容符合本专科业务发展需要。5、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原则上在院内进行,各类学分从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6、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与各科室(部门)共同制定护理人员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各科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7、护理人员每年需取得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的5一10个学分。未取得最低学分者,不得再次注册,不得晋升职称。七、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制度1、针对各专科的特点和工作需要,护理部每年有计划的分批、分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省内外、院外进修培养专科护理技术骨干,学习先进经验,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引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等。2、医院每年应按技术职称为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明确学习目标。外出学习人员学习结束2周后将学习体会上交护理部,并汇报或推广运用所学知识与技术。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资料,应上交科室或护理部,供相关护理人员学习。3、各专科选送护士外出学习、进修,须向护理部提出申请。4、护士长对本病区(部门)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5、护士长本人外出学习,需提出外出期间病区(部门)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