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结合本学校的经营管理理念,制定本薪Р 酬管理规定。Р第二条本薪酬制度体现以下基本原则:Р 1、公平、公正、客观的分配原则;Р 2、有效激励的原则;Р 3、在同行业人力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原则;Р 4、按绩取酬,多劳多得,绩优酬厚的原则。Р第三条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学校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Р第四条本学校支付的薪酬,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本学校代扣代缴。Р第五条本薪酬制度适用对象为本学校内从事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岗位人员。Р第六条薪酬结构:Р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奖金及福利+年度奖金Р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本学校享受到的基本工资。Р第八条岗位津贴为按岗位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津贴Р第九条绩效工资为浮动性工资,根据个人阶段考核结果评定。Р第十条出勤不足(有请假时),根据个人阶段考核结果评定。Р第十一条奖励和福利为非常规性收入,包括:法定福利、保险和年度奖金。Р第十二条年度奖金于年度考核后核发。Р第十三条本学校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Р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Р 员工基本工资的调整分转正加薪、晋职加薪、岗位调整调薪等,具体Р 调整方式为:Р 1、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应的岗位给予转正Р 加薪。Р 2、连续3次考核为A“优秀”的员工,考虑给予基本工资晋升一级。Р 3、月度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警告;累计3次月度考核Р 不称职的员工,给予辞退。Р 工资调整由各部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本学校年度薪酬调整安排在每Р 年三月份。Р 工资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力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本学校Р 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本学校内不同职务的薪资收入水平符Р 合社会公平和竞争的要求。Р第十七条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不超过二次加薪机会。Р第十八条薪资计算期间为上月1日至上月底;Р 下列各款项须从薪资中直接扣除:Р 1、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