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大学生就业与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精]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29 |  大小:465KB

文档介绍
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Р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Р(二)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加?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十七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Р2、工资变化?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Р注意:? 试用期只有在正式合同中才能约定,即如果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就不存在单独的“试用合同”。所以,所有单独的试用合同都是违法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使用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成为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切权利。? 凡是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上述规定的,其超过部分视为正式合同。Р(四)劳动合同担保的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