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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新明律师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演讲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2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合的劳动条件并购买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委托方取得受托方的劳动成果资方对劳方劳动力长期、稳定地支配并取得劳动成果目的无特别要求一方为自然人主体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之比较3?3.1.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3.2.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任务期限合同有合同终止时间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doc*14-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3?3.3.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实际支付限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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