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劳动合同法讲座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法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法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因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但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赔偿(48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八劳务派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