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组织构成的庞大的推动各州学前教育发展的舆论力量,以实现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Р第二节英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Р一、英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演进Р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和1933年的《哈多报告》Р1944 年颁布的《巴特勒教育法》Р1966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女士发表《普洛登报告书》Р1972年12月,教育科学大臣萨切尔发表《教育白皮书》Р1997年英国政府推出“确保开端”计划Р2004年12月,由英国财政部、教育与技术部和劳工部等联合发布的《家长的选择与儿童最好的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Р《2005 年教育法》则是对《1989 年儿童法》的修订,即基于学校标准和框架修订下的儿童情绪和日托的保育。Р2007年12月发布了《儿童计划(Children’s Plan)》Р2007年7月,英国新组建的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推出了《每个儿童的未来都重要》规划(Every Child's Future Matters)Р2008年,由英国教育部与技能部出台的《基础阶段法定框架》Р2009年 3 月,《英国儿童保护:进展报告》公布Р二、英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Р(一)关注弱势和残障幼儿群体,改善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Р→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规定:“地方教育当局须为学生提供医疗、牛奶、午餐和其他点心,向贫困儿童提供衣着,必要时可为儿童提供膳宿,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等。?→1970年《缺陷儿童教育法案》要求所有弱智儿童均能享受学校教育。?→1976 年《教育法》还规定,“只要无害于缺陷儿童本人及其同学,缺陷儿童随时可入普通学校学习”。?→2003年“新工党”政府颁布了《每个儿童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提出应从家庭背景、行为、特殊需要、身体和智力状况等维度来认定弱势群体和处境不利儿童并建立儿童数据库,针对儿童的健康问题以及其它各种不良行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