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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管辖的范围,先旧行政诉讼的区别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9 |  大小:3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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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海霞律师代理的原青岛四方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立案,当事人跑断了腿,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不受理,后来干脆在法院呆着不走,数天之后还是不受理,最后十几个人双膝下跪多时法院才受理。很多法院的做法就是接受材料后,不给任何答复,不出任何书面裁定,各种理由拖着。法院不受理案件,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大门关上,久而久之行政权力得不到监督,同时也侵害了普通民众诉讼权利。另外,也激化了社会矛盾。Р第二、登记立案制度及上级法院直接立案审理制度的确立,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状立案登记制。五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受起诉材料后应该依法进行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受理。那么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新法》五十四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这些规定减少了对原告起诉的阻碍。之前立案庭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但《新法》实施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同时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明,给予指导。这些都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保护。Р新法的改善Р核心内容:2015年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为解决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难问题,作出了制度上的改变;在立案上,扩大受案范围,延长起诉时限,强制立案登记;在审理上,增加调解制度,强制应诉制度等内容;在执行上,增加拘留行政相关负责人等内容。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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