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国家的最高首脑怎会无权进行审判,莫非你认为我不具备审判的智慧?”为了应对国王的质疑,柯克法官说出了一段脍炙人口并为后世学界津津乐道的妙语:“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是解决臣民诉讼的金质魔杖和尺度,它保障陛下永享安康太平。”该段原文摘自[美]爱德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00页。这个故事一般被用来说明司法权的专业性和法律职业的技术理性,但它同时反映了一种控权的理念、一种控制行政权无限扩张的思想。晚些时候,柯克大法官还曾指出,“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某事,而不是根据个人的意志做某事;……根据法律做某事,而不是根据个人好恶做某事。”同时,它“不应是专断的、含糊不清的、捉摸不定的权力,而应是法定的、有一定之规的权力。”相关资料参见[英]《科克判例汇编》第五卷,转引自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68页。案例思考案例思考【美国·尼克松总统案】1974年3月1日,作为“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尼克松政府的七名官员被指控妨碍司法,尼克松本人也被认为是密谋的参与者。由司法部长任命的特别检察官为审判使用起见,请求联邦地区法院依《联邦刑事程序规则》第17条第3款向总统发出出庭受审的传票,传票要求白宫交出案件所涉录音带。尼克松总统拒绝按法院的传票行事,他声明对那些要提交的材料,政府拥有绝对的行政权。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总统的行政权是否绝对,即法院是否有权对总统签发传票。本案最初在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后来辗转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974年7月8日开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