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一、行政诉讼制度二、行政诉讼法修改情况三、行政诉讼法修改主要内容一、行政诉讼制度诉讼制度: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的产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形成19世纪80年代西文国家,完成在20世纪30年代1、重要原则和制度2、行政法院的职能与行政法官职责行政部门历经:行政部门自己审理案件;行政部门的一些机构审判;创建行政司法机构:最高行政法院法国中央政府的一个机构法国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双重双轨制度:司法法院行政法院职责:行政审判政府咨询顾、审、管省参政院--初级行政法院拿破仑戴高乐设立上诉法院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包含三面:一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构不得为一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构固然有一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行使二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根据法律授权而为的行政行为,行使中不得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根据、符合法律要求,不能消极地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积极的行为保证法律的实施三是行政例外原则战争、严重的社会动荡的情况下,行政机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代表的公共利益,也可以超出其权限,采取特别的行政行为。行政法治民主和政治发展到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作为强化专制政权的机构而设置,但是后来的发展却大大地出乎创造者的初衷——成为保障法治行政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堡垒学者:起源于专制,却能成为今天这般反抗国家侵犯公民个人权利行为的最强有力的保障,真可谓是“奇迹”。德国法官:行政法是扎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的法律。在民和商法还在为使国家之间的贸易成为可能的时候,行政法已经深深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建国史。要想将一种法治文明的成功之处移至具有不同历史起源的另一种文化,必须谨慎从事。德国美因茨自由民主平等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宪法》公民对国家机关有控告的权利官民关系:定而天下定;乱而天下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