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侵害其合法权益。Р6Р(二) 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 对行政许可不服?4. 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定不服的?5.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7. 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Р7Р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派出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3. 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Р8Р(三)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Р《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Р9Р总结:?1.概括规定: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肯定列举:13种行为。?3.否定排除:9种行为。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