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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行政诉讼案例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诉权的行为。按照侵权法的一般理论,加害行为有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之分。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当属积极加害行为,一般不会是消极加害行为,比如行为人为了达到自己非法目的,滥用起诉权,使对方当事人成为被告,将其卷入诉讼。(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而作为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而认定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可归责的主观心理状态,它通常以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表现出来。[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页。]民法基本理论上存在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形式。笔者认为,基于滥诉行为是一种积极加害行为,具有较强的目的性,所以其过错形式应以故意为判断标准。(3)滥用民事诉权行为给相对方造成损失。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一般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这种损害应包括财产性损失和非财产性损失,前者如金钱等的损失,后者如商誉降低、个人信誉贬损等。(4)相对方的损失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在滥用民事诉权引起的诉讼中,笔者认为,受损害的结果应与滥诉行为人的滥用民事诉权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关系。本案中,首先,原安康铁路分局作为原告起诉T公司,是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释明的,其诉讼目的是请求依法撤销Y医院与T公司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其次,后来由于国家对铁路机构的调整,原郑州铁路局Z铁路分局和安康铁路分局合并为Z铁路局,Z铁路局作为合并后的新主体代替原安康铁路分局成为原诉的原告,且这也是郑州铁路运输中院通知要求其参加诉讼所致,诉讼目的本身也并未改变。综上可以认定,Z铁路局起诉T公司时符合正当行使诉权的要件,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其起诉行为与T公司的损失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二审法院均认为,Z铁路局不构成滥用民事诉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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