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的兽药 5 个品种以上,或 6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在 2 万元以上的。处罚标准: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4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6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的兽药 3—4个品种,或 4—5批次,或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低于 2万元的。处罚标准: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3倍以上低于 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3 万元以上低于 16 万元罚款。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经营的兽药 2 个品种以下,或 3批次以下,或货值金额低于 5000 元的。处罚标准: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低于 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低于 13 万元罚款。 3.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违法行为: ①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②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 1个品种 3—4批次的。③生产假兽药 3—5个品种,或 4—6批次, 或货值金额 2万元以上低于 5万元的。处罚标准: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货值金额 3倍以上低于 5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5 万元以上低于 20 万元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微违法行为: ①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 1个品种 2批次以下的。②生产假兽药 2个品种以下,或 3批次以下,或货值金额低于 2万元的。处罚标准: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假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低于 3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低于 15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