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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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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购销人员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Р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轻微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Р 较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Р 严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Р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轻微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Р 较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Р 严重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Р2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轻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裁量标准执行。Р 较重Р 严重Р (二)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轻微Р 较重Р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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