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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1KB

文档介绍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一般违法行为Р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Р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严重违法行为Р违法所得在1~2万元的Р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Р特别严重违法行为Р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Р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Р(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Р轻微违法行为Р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一般违法行为Р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有交易情况记录但记录不完整的Р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Р严重违法行为Р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未按规定保存交易情况记录的Р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Р特别严重违法行为Р生产、经营、购买单位无交易情况记录的Р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Р2Р(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Р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Р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Р(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Р按本条规定执行Р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按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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