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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Р2、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Р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Р4、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Р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5、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Р6、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Р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Р6Р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Р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Р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Р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批准手续的;Р5、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Р6、未按照批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Р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Р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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