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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凭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内法律予以宽容,但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起就应当承担向员工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的罚则。Р案例4:没有法定必备条款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Р案情简介:2008年4月,某科技公司设立研发部,招聘了一名研发部经理。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该岗位,公司薪酬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的薪资的规定。人事经理在代表公司与该研发部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但双方最后还是签署了这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其薪资按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6个月后,公司对该研发部经理的表现不满意,意欲解除劳动合同,在征求研发部经理本人意见时,研发部经理表示不愿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希望继续工作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总经理向人事经理征询意见,人事经理突然想到双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薪资,而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无需找其他理由。Р简析: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合同,所以公司人事经理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例中,劳动合同中对薪资没有约定,可以视为约定不明,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至于薪资事项约定不明的处理,通常是按照双方再行协商的办法处理;若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本案例中研发部经理薪资的公平处理应当按照前6个月的薪资水平来合理推定。至于人事经理说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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