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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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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做出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当事人签收,也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一方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6 调解员与仲裁员的组成不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调解员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在设立目的,还有原则的规定上都具有相似性,但在具体的性质、适用范围上,还是有明显的不同,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能促使纠纷得以更快更经济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处理方式做出深刻的认识,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拉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贡献力量,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对大家更好的认识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有所帮助。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8(6):3-8 [2] 黎建飞.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M].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小文库》编选组编.调解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4] 童卫东:构建和谐——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国人大,2009年1期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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