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般项目省教科项目: 重点资助项目、重点自助项目、一般项目省教科项目,每 2 年立 1次,一般来说 5月申报, 7月会评公布结果。无经费支持。(三)省部级项目(自然科学) 省科技厅项目: 每年 3、4月申报, 6月份答辩, 7月份会评公布结果。主要受理处室有计划处、基础处、社发处、高新处、条财处、国际合作处等。教育部科技项目: 教育部科技司受理教育部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8月份受理。同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也由科技司受理, 9月受理申报, 10 月通讯评审, 11 月会评。发展计划处(重大专项办公室)职能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国家重大专项对接;促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基础研究处职能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全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野外科技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职能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