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诈骗罪&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诈骗罪的特征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不包括其他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必须有四个阶段: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作出处分,取得财产。如果缺乏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诈骗未遂。1诈骗行为这也就是所谓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的交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和讨价还价,必须是关乎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欺骗,另外欺骗必须是具体的不能是抽象的。2陷入错误认识注意:机器人不能被骗,无处分能力之人也不能被骗3作出处分这里的处分必须和认识错误有因果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则不构成诈骗罪。另外,被骗人在主观上应该有交付占有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也不构成诈骗罪。4取得财产取得财产的主体可以是行为人或者行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没有取得财物,就不能成立犯罪既遂。取得的财物包括俩种: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诈骗罪的主体:一般主体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至于是否自己挥霍,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