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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浅论集资诈骗罪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的财产,其中只要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就必然会侵害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占有行为有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结果上的数额是达到法定额的。Р集资诈骗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Р集资诈骗罪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诈骗罪,与其相近相似的还有几个罪名,以下主要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做个简单的比较。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只有财产所有权,与之相比较,集资诈骗罪同时侵害两个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在主体方面也有所不同,诈骗罪仅限于自然人,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当然二者的区别还有如方式、犯罪对象、数额标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该罪与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二者都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都向不特定对象进行了非法集资,但其客体还是有所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此外犯罪的目的和方式也有所不同。该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二者的行为方式都是非法集资,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同样在行为方式、数额、情节、后果严重亦有所不同。该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二者均是非法集资犯罪,都具有诈骗的性质,极为相似,但还有略有不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在主观方面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与集资诈骗罪也有所不同。最后,在行为方式、数额、情节、后果要求都各不相同。Р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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