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行为必须承诺一定的回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集资方在进行集资时,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承诺一定的回报是集资的基本特征,集资诈骗罪之所以具有欺骗性和吸引性就是因为集资方承诺一定的高额回报。事实上,承诺一定回报不能限定的过于狭窄,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分红,甚至以货币、股权、债券或者实物回报的,都应该属于承诺回报的范围之内。另外,集资方的承诺回报也不要求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只要集资方承诺可能具有一定的回报即可。集资诈骗案件中,集资方往往承诺一定的高额回报,这些高额回报超出正常范围,基本上是很难实现的。Р(2)集资的非法性认定?司法解释将刑法规定的“非法”解释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这里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而私自集资的;?(2)虽然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3)伪造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有权机关批准的;?(4)不按已经审批的集资方案集资的。?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只要是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集资都是“合法”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司法解释将刑法规定的“非法”解释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不意味着“有权机关批准”等同于“合法”。这是因为集资行为的合法不仅仅包括程序上的合法,还包括实体上的合法,“有权机关批准”仅仅能够代表程序上的合法。集资行为进行募集资金的对方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不规范的集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容易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及法规对公司、企业及个人集资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与条件,包括集资主体、集资对象、集资目的、集资方式、集资项目、集资审批等方面。只要集资程序和条件中的任一方面不符合法律及法规的相应规定,就可以认定该集资行为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