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第十一条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应将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县级以上( 含县级)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 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 由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设置共用天线系统,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和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使用省级以上(含省级)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32、无《共用天线系统设计( 安装) 许可证》从事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未获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从事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由省级以上( 含省级)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从事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业务的单位须经当地县级以上( 含县级)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33、未获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 安装) 许可证, 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