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3、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十)银行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比如代理人或专业服务商)识别客户身份。银行对第三方是否遵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负最终责任。因此,银行应实施充分的控制措施,审核签订此种业务关系的流程。8总体要求总体要求识别内容:1、客户身份基本信息;2、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等。识别方式:分为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查两大类;识别情形:可划分成初次识别、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等三类识别;识别原则:可归结为三方面的审查,即“三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审查;识别流程:主要包括了解、核对、登记、留存四个环节和一些特殊规定。9识别内容识别内容从识别内容看,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仅要求义务主体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还要根据交易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等信息。识别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的信息。1、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其中,又可分为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和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2、客户基本身份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包括客户(账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客户(账户)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代理关系等信息。10识别原则识别原则“三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审查–真实性的审查是对客户身份资料真伪的判断,即对身份资料是否属于此内容、非彼内容,此人、非彼人进行辨别。–判断标准:凭常人肉眼即可判断的真假,主要是客户提供的身份资料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与客户的自身情况存在严重差异。如客户本人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所记载的性别不同或年龄明显不符,或者身份证件明显属于伪造或存在篡改痕迹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