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用的房产,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征收房产税,税基为房产余值。2.纳税人出租的房产,采取从租计征方式征收房产税,税基为房产的租金收入。◆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扣除比例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在确定房产原值时,应注意下列问题:⑴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⑵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计算原值。⑶为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⑷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5)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按照房产余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可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