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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df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Р经营活动。网上购物增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方式和途径,为消费者提Р供一个多元化的选择,比传统购物方式更具有优势和吸引力。Р 网络购物交易主体主要包括两种交易模式: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Р(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 B2C)、个人之间的交易(Consumer to Consumer,Р简称 C2C)。两者都是目前影响最广泛的电子商务模式。B2C 是企业通过互联网向Р个人消费者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并提供订货和付款服务进行交易活动,B2C 的Р网络商家都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这是区分 C2C 模式明显的一个特征。C2CР模式主要指依托专业网上交易平台的类型,其中商户通常只需符合作为交易平台Р的网站的准入条件就可在网站上发布其商品信息,消费者通过在该平台上搜索寻Р找符合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最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卖家发送货物来Р完成交易。目前消费者接触最多的 C2C 网站有淘宝网,还有拍拍、易趣网等。效Р率高、成本低、便捷性的特点使得网络购物被越来越多消费者接受并广泛使用,Р甚至成为首选的购物方式。在我国这个拥有十几亿消费群体的消费大国中,在可Р以预见到的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网络购物,网络购物的空间将会得到更大Р的拓展。考虑到 C2C 的模式下,监管更难,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更普遍,救Р济措施也更困难,本文中所讲的网络购物是基于 C2C 模式的。Р2.2 网络购物的特点Р2.2.1 虚拟性Р 虚拟性是网络购物的最大特性,贯穿于网络购物的整个交易过程。消费者通Р过经营者控制的网页中的文字和图片介绍查看并判断商品,通过各种聊天工具进Р行交易磋商,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货款的电子化支付。经营者凭借网络的虚拟Р Р2 唐梦璐,刍议网购消费者之权益保护,现代妇女(理论版),2013 年第 11 期。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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