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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论电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问题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找谁维权。应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规定找相应的负责人。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五种维权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3)找到有效的证据——凭什么维权一旦发现权利被侵犯,消费者首先需要自己着手保全相关证据。其次,如果消费者如果遇到自己一时无法提取,日后提取又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的情况时可以考虑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最后,如果是消费者准备诉讼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4)追究侵权法律责任——哪些责任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还可以根据《合同法》考虑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认为广告经营企业或者电视购物频道存在欺诈行为,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现行保护制度的不足制度的不足之处可以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法律条文分散,效力等级偏低;行政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维权成本与侵权成本不成比例。(三)、保护的对策分析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1)出台新法。对于新法的出台要谨慎慎重,不能因为国家那一部分出现问题就立即颁布新法,一国对待其法律体系所应该采取的尊重且谨慎的态度。(2)修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现在的法律不能够全面的解决电视购物中遇到的消费纠纷问题,同时也存在针对性差、适应性不强问题。因此,必须根据具体的媒介环境和交易特点,调整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2.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和畅通消费者诉求机制,强化消费维权的救助机制3.加强行政管理机制政府对广告的管理主要针对广告主、广告商和广告媒体,要从源头上治理问题广告,关键在于广告发布质量的控制,严格广告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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