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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禁诉令的运用——从欧洲法院West Tankers Inc.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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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 集团有限公司,承运船舶“美景”轮,货物为吨大豆,起运港巴西桑Р 托斯,卸货港中国青岛。背面“运输条款”第条规定:正面所注明日期Р 的租船合同中的所有条件、条款、权利和除外事项,包括法律适用和仲裁条Р 款,都并人本提单。第条第项规定:如果起运地国家实施年Р 月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条约》海牙Р 规则,则此规则适用于本提单。如果起运地国家不实施该公约,则适用货物Р 运输目的地所属国家的相应法律;但如果目的地所属国家的相应法律里没有Р 关于货物装运方面的规定,则采用上述国际条约的条款。Р “美景”轮于年月日在青岛靠泊,原告向被告递交了涉案提单并Р 提取了货物,但发现货物受损等情形,于月日对被告在青岛海事法院提Р 起索赔诉讼,并申请扣押了“美景”轮,要求船方提供万美元的担保。Р 船方被告以收货人持有的提单含有“并人租船合同”条款为由,提Р 出管辖异议,认为根据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原告无权在中国法院提起诉Р 讼,而应到英国申请仲裁。月到月间,被告通过英国英士律师事务所传真Р 通知原告其已经在伦敦提起仲裁,并指定.—作为仲裁人。同Р 时,被告向英国法院申请禁诉令。经审查,英国法院签发了禁诉令,责令原Р 告限期撤诉,逾期将视为蔑视法庭而被处以罚金或者监禁公司的董事,同Р 时表示该争议只能根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英国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这是中国Р 货主首次收到这样的禁诉令。Р 而北京市中环律师事务所则致函被告称其受原告委托,声明原告与被告Р 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被告提出仲裁没有依据,并要求提供租船合同的复印Р 件,而英士律师事务所一直没有提供授权委托书,无法认可被告已经启动了Р 仲裁程序,同时答复仲裁员认为仲裁庭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月,Р .—公布了仲裁裁决,其内容不涉及双方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只Р 是裁决本案提单纠纷应接受英国仲裁,受英国法管辖,本案原告应当支付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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