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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仲裁论坛主题演讲-中国仲裁未来20年改革与仲裁法修改重大问题探讨姜丽丽资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02KB

文档介绍
我想,仲裁员资格条件是应该更为严苛还是更为宽松,关键看对仲裁员的基本定位是什么?若要与法官类比,那就走向了“诉讼化”的方向;淡化所谓的“资格”门槛,交给当事人与社会去选择和判断,才符合仲裁的本质;而这并不意味着仲裁员的真实水平会降低,把决定权交给真正愿意获取仲裁服务的当事人,而不是限制其选择的权利,更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和社会的推广。仲裁作为一种社会公共服务,不应当是“封闭性的”,而应当是“开放性的”。Р 3..仲裁员报酬:合理的机制与合法的保护Р 机构仲裁中,仲裁员报酬支付体系与仲裁机构收费体系直接关联,也与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职责要求直接关联。“仲裁员报酬不合理”被不少人认为是中国仲裁员群体不能发展起来、无法走向国际的重要原因。那合理报酬形成机制是什么?这个问题需要与整体仲裁收费问题协同解决才有可能。Р仲裁员VS.当事人Р 两者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可能是临时仲裁能否放开。虽然不少保守人士坚决反对放开临时仲裁,但实际上社会实践中有些纠纷解决模式已经接近临时仲裁,而接受临时仲裁的国家和地区也并未为此付出什么难以承受的代价,因为代价无非是当事人愿意选择承担的。相信即使立法不改进,社会需求的生命力和仲裁领域无法避免的对外开放力量终将也会冲击这道藩篱。Р 四仲裁与相关制度与法律的衔接问题Р“中国市场经验+接轨国际压力”是中国仲裁20年实践的成果,也是当前仲裁界的现状。当把问题投向未来发展与改革时,相关制度与法律的衔接更是仲裁法修改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Р司法保障Р司法保障是仲裁制度得以发展的最重要支持。当前仲裁实务界最关注的问题并非是司法审查撤销的问题,而是仲裁前期及过程中的保全、临时措施与后期的执行保障问题。当前,有些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推动下,进行“诉仲对接”创新工作机制,仲裁研究院在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的“仲裁公信力”奖申评活动中,收集到大量素材,相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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