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赔偿责任。注意:申请只能先交仲裁委,再交法院;执行只能由法院来。(二)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1)独任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2)合议仲裁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3)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回避:(1)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3)回避的决定:A、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B、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4)回避的法律后果:A、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其他原因,如死亡、生病等也应当依照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b、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C、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4.仲裁员的除名:(1)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2)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