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关键绩效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于 3月 15 日前向人事部报送经审计( 或审核) 后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三) 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 由其正职按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 4月 15 日前报人事部审核兑现。(四) 人事部在核对、汇总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 测算综合绩效分值的基础上, 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 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五) 人事部按照审批结果组织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第三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 按下列程序运行: (一) 任期审计结束后,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依据审计结果,向人事部报送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二) 人事部对受约人任期绩效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10 (三) 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等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同。第三十二条任职未满一个年度或一个任期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考核与兑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第三十三条人事部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定期跟踪和动态监控。年度绩效合同的季度跟踪, 考核指标完成值以有关快报数据为准, 与考核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日前报出;任期考核实行年度跟踪,与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三十四条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绩效得分, 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最终结果按下列比例由高到低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 C 级为进级点。 A 级为绩效杰出者,比例为不超过 10% ; B 级为绩效优秀者,比例为 45-50% ; C 级为绩效良好者,比例为 35-45% ; D 级为绩效一般者,比例为不高于 7%; E 级为绩效较差者,比例为不高于 3%。第三十五条公司依据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奖惩。第三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挂钩。其中, 效益年薪的 80% 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