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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z 20359-1997 军工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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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落实业务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8.4 接到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后,军事代表室应做的工作 8.4.1 及时转告承制方并将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的生产和验收情况向军事代表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8.4.2 按业务主管部门和军事代表局的要求会同承制方到现场进行核实,查找原因。 8.4.3 会同承制方向军事代表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承制方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8.4.4 监督和配合承制方落实业务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8.4.5 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的最终情况(附仓库或使用部队出具的认可材料) 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军事代表局书面报告。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装备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兵种部沈阳军事代表局负责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装备技术部沈阳军事代表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技术部北京军事代表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兆复、孙源海、王国祥、尚国斌、李占明、褚英全、朱秀才。免费标准下载网() 免费标准下载网() 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中华人国共和国 国家军用使用标准 军工产品质量问题处理规范 反坦克小组工事 GJBz 20359-9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参谋部 武器装备综合论证研究所编 1997 年6 月第一版 免费标准下载网() 免费标准下载网() 无需注册,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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