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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吉利并购沃尔沃案看并购会计“控制”概念复杂性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df  |  页数:53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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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标致雪铁龙和宝马汽车)。但自从2005年通用汽车卖掉菲亚特、富士重工的股份之后,“6+3”的竞争格局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此后的两年, 通用汽车破产,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在戴姆勒出售了克菜斯勒80%的股权之后宣告解体:六大中的福特汽车在2008年出售所拥有的马自达20%的股份和2010年出售沃尔沃汽车之后,这一联盟也宣告解体。在通过新一轮的整合之后,“6+3”格局已经演变为“7+2”的竞争格局(“7+2”是指“通用、上汽”联盟、“福特、马自达、长安”联盟、“丰田、富士重工’’联盟、“大众、铃木”联盟、“标致雪铁龙、宝马”联盟、“雷诺、日产、戴姆勒”联盟、“菲亚特、克莱斯勒、三菱”联盟、现代起亚和本田),2011年,“7+2”成员销量占全球汽车销量的比重达到72%,占据着汽车业的绝对主导地位。而中国企业也首次参与其中,预示着中国汽车企业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力量。 2.3并购活动过程 2008年12月,由于陷入破产危机,福特宣布出售沃尔沃轿车业务。2009年3 月国家发改委相继批准奇瑞、吉利集团参与收购沃尔沃。2009年1 0月28日,福特宣布吉利集团成为沃尔沃的优先竞购方。同年12月23日,吉利集团宣布与福特公司就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的所有重要商业条款达成一致。2010年3月28日,吉利集团与福特公司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获得沃尔沃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沃尔沃、吉利集团和福特公司还就知识产权、供应及研发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福特公司承诺向吉利集团提供工程支持、信息技术、常规部件模具和一些其他服务,并暂时给沃尔沃提供发动机和动力系统等,以帮助吉利顺利度过过渡期。 2010年6.7月,吉利收购沃尔沃相继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美国政府、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审批。8月2日,吉利完成了对沃尔沃全部股份收购,并成立了新董事会,至此,吉利收购沃尔沃尘埃落定。第6页共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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