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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版)超A类精要

上传者:相惜 |  格式:pdf  |  页数:4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自入司起即随其推荐人在同一组织,除因考核晋升或降级所产生的异动外,原则上不允许业务人员在组织和机构间进行异动, 更不得团队性异动。第二十五条因个人特殊情况产生的异动,按照如下规则执行: (一)对于跨机构异动的,其在原机构的一切利益自动终止,操作上采用在原机构办理离职在新机构二次入司的方式; (二)对于同一机构内部异动的(指不同营业区、营业部或同一营业部不同营业组之间), 与其相关的各种组织利益和增员利益自动终止,但其仍可享受续期利益; (三)如果异动者是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异动后,其育成人不再享受异动者的育成津贴和营业部管理津贴,同时,新的主管也不得与异动者建立 8 育成关系; (四)异动后职级不得高于原职级,特殊情况异动的在异动后最多可以免除一个考核期的维持考核; (五) 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员工后,原签定的《保险代理合同书》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业务人员的所有待遇和福利。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业务人员离职业务人员离职业务人员离职业务人员离职第二十六条 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个人业务部或营业区内勤处领取《业务人员离职申请表》, 报各级主管逐级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后方可签署意见: (一)营业区经理必须与所辖营业区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二)个人业务部经理须与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三)个险负责人须与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人员面谈; (四)高级业务经理以上(含)离职必须在第一时间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第二十八条 离职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或营业区内勤)交回所发证件、条款等销售材料、单据凭证、《保险代理合同书》、公司相关物品等,结清各项借款或欠款。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遗失《保险代理合同书》者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二)遗失展业证(执业证书)、工作证及保险费收据者,按公司规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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