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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64 |  大小:401KB

文档介绍
3Q以上(含) 600 600 600 ……………………(四)分公司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增加新人参加公司培训、晨夕会情况等相关指标,作为新人津贴发放条件。第二十五条绩优新人奖(可选项目) (一)发放对象:绩优新人。(二)发放时间:由各省级分公司自行确定。(三)发放办法:根据新人的业绩和留存时间,由各省级分公司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第二十六条年终奖励(可选项目) (一)发放对象:各职级保险营销员。 10 (二)发放时间:每年年初。(三)发放办法:各省级分公司可根据上年保险营销员的职级、个人/ 团队业绩水平等自行确定发放额度,于每年年初发放上一年的奖励。第二十七条增员奖励分别设“推荐新人奖”、“直接增员奖”和“育成新人奖”三个奖项。针对同一个新人,公司只发放“推荐新人奖”、“直接增员奖”两个奖项中的一项。(一) 推荐新人奖 1.发放对象:向主管推荐新人的业务员系列人员。 2.发放办法: (1) 新人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3 个月(含)内晋升为业务主任(含提前晋升)的,在该新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 3个月时,向其推荐人支付该新人前 3 个月累计 FYC 的 10% 作为奖励; 在第 7、 10、 13个月时,分别按该新人前 3个月累计 FYC 的 10%、 6%、 6%,向其推荐人支付推荐新人奖。(2) 若新人在考察期内未获晋升而在延长考察期内晋升为业务主任的,则在该新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 6个月时,向其推荐人支付该新人前 6个月累计 FYC 的 10%作为奖励;在第 10、 13个月时,分别按该新人前 3个月累计 FYC 的6%,向其推荐人支付推荐新人奖。(3) 若新人在延长考察期内仍未晋升为业务主任,不向其推荐人发放该奖项。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推荐人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推荐新人奖停发。 3. 特殊处理:推荐新人奖发放期间,若推荐人晋升或转系列为主管,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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