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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阳光人寿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51页)-阳光人寿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2 |  大小:345KB

文档介绍
的营业部经理、其直辖的资深营业部经理所组成的营业组织;Р第六条营销员晋升为业务主管时,其直接增员和间接增员的各级营销员一并归属其直辖团队。Р第七条业务主管经考核后降为非主管职级,或转任行销主任或离职,直辖小组归属其直接上级主管。Р第八条体系:指各级业务主管所直接育成、增员或管辖的不高于该业务主管职级的营业组织。Р第九条营销员组织架构图例:Р 三、营销员的增员、异动及离职管理Р第一节营销员增员Р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在市场中的经营秩序,加强公司制度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员团队,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规定营销员聘用的基本条件如下:Р1、年龄22-50周岁; Р2、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含)Р3、持有有效的《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证书》;Р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富有责任感,积极乐观,企图心强;Р5、当地居住2年以上;Р6、无违法违规犯罪记录;Р7、当地监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Р第二条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增员新营销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Р1、不得就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营销员的知情权;Р2、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增员广告;Р3、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Р第三条除行销主任外,其余职级营销员均具有增员资格,但只能增员不高于自己职级的营销Р员,增员人和各级主管亦应把握被增员人的素质和品行,对被增员人负有选择、辅导、Р训练的责任。Р营销员增员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Р营销员隶属关系一经确定,则不得变更和转移,但正常晋升、考核以及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等涉及的人员调整除外。Р第六条增员作业流程:Р一、约访:Р 增员人通过约访了解待入职营销员(被增员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从事寿险营销工作的意愿等。Р二、创业说明会:Р为加深对寿险行业、阳光公司的了解,组织待入职营销员参加公司或营业部组织的创业说明会。Р三、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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