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有利于快捷地扩张业务、增强实力。银行间并购的形式主要以合并为主,实现强强联手,优势互补。如1998年10月美国的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之间的“世纪联姻”,1999年9月日本的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与日本兴业银行之间的“惊世结盟”(此举使得新银行以12519亿美元的总资产夺取了世界银行业头把交椅的宝座)。 2.1.2.2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井购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并购是指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拓展生存空间,整合客户资源,实现业务交叉覆盖,从而增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但这种银行并购模式首先必须突破金融分业的法律和制度壁垒。1980年美国《放松管制法》对银行原有管理体制的冲击和1999年Il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确立及‘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废除, 2.1.23 就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并购实践推进美国法律及制度变革的结果。银行对工商企业的并购银行对工商企业的并购即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银行业务的扩张离不开企业需求的扩大,银行的经营业绩也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紧密相连. 很多世界大银行都希望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或直接参与,而收购企业的股权, 便是一种常见的战略。银行作为股权持有人,将派出自己的人员进驻企业,参与企业的管理,以确保银行的信贷资产和股权受益。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银行并购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间的并购,而后两种银行并购类型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 2.2银行并购的经济学分析 2.2.1,市场势力理论与银行井购市场势力理论((Market Power)源于经济学的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理论,认为[18] 银行通过并购能达到减少竞争对手的目的,增强对银行经营环境的控制,提高市场占有率,并增加银行长期获利的机会。对一般金融机构而言,在下面几种情况下通过并购活动可以增强市场势力:(1)在需求下降、服务供给过剩的削价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