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部分行政工作的效果在短时间内无法显现,致使公众考评主体无法进行判定。同时,政府部门公务员的工作包括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一样的领域有不一样的工作要求,不能用笼统的考评标准进行公务员绩效考评,这也增加了绩效考评的难度。Р 六、考评的监督机制不健全Р 在政府部门中,不论是开展什么样的工作,全部应制订配套的监督机制,那样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即使一项政令下达了,和之配套的监督机制没有建立或是不健全,那就只会让这项举措流于形式。在公务员绩效考评中,机关人事部门只重视考评过程的运行和考评结果的汇总,而缺乏对考评工作认真程度、考评结果的客观程度的有力监督。有效地监督机制保障着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正确实施。即使有些部门内设有纪检监察科,不过没有指定针对于公务员绩效考评的监督方案,没有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组来督办此事。这就使得全部考评过程取决于领导、考评委员会、考评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的介入,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权威性。从全方面公开监督来说,公务员绩效考评相关要求中没有明确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内容。考评的过程不对公众公开,使得群众就无法参加到公务员绩效考评的监督工作中来,造成考评的透明度大大降低。РРР 参考文件:Р 1丁云霞:中国公务员绩效考评现实状况和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2021年,第13卷.Р 2王骚:公务员绩效考评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2021年,第1卷.Р 3阳东辰:中国公务员绩效考评制度的现实状况和改革对策J,重庆大学学报,2021年,第6期.Р 4孔杰:中国公务员绩效考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和社会发展,2021年,第3期.Р 5贾晓晨:非领导组员公务员考评现实状况及对策探索D,天津:天津大学,2021年.Р 6王彬,中国公务员考评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21年,第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