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公务员法》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分析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pdf  |  页数:3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立全国招考公务员的统一考试制度。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其至今已经历了三十年的历程,经过了多次改革完善,已经成为社会认可的、科学合理的、成型的、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的人才遴选机制。高考制度的许多方面值得公务员考录制度借鉴。公务员考试也可以采用“一次考试,多个志愿,分级录取,因才适用”的路子。即由人事部组织全国统一的招考公务员考试,考生可以填报某一专业的几个相同层级的部门或不同层级的同类岗位。在第一志愿国家机关录取完毕后,转由下一志愿单位录取。其时间应定在每年的一月份,即应届毕业生找工作之前,以便尽可能多的把优秀人才提前网罗到行政机关,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通过借鉴高考制度,既便利了考生,(如在省外求学的学生可以就地参加本省的公务员招考),也便于国家挑选到优秀人才,不致使一部分条件优秀而又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考生因填报志愿失误而被埋没。三是尽快建立公共科目考试题库,规范笔试内容、形式等,努力建立健全专业考试统考制度。公务员考试是为用而考的考试。是能力考察、素质测评、潜力预测的考试,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与学校考试不同的独特的考试内容和方式。笔者以为,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部分应包括公共科目、专业考试、文笔溪《试、AAT四个部分。其中公共科目应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历史常识等,难度可以以大学专科生的公共课教材为标准。专业考试可划分为政法、文秘,经济管理等若干类,实行统考。如日本等国都有具体划分标准,由人事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文笔测试应包括公文处理常识、实用公文、议论文等内容,主要可以借鉴我国古代的策论考试,考查应试者的公文熟练程度,对时事的关心程度、评论水平,逻辑思维的能力等等。AAT是测试考生的快速反应能力、辨别能力,以预测考生发展潜能的考试。不少国家将其列为资格考试,凡不能通过者,不得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必须将其定为通过的资格考试的充要条件。8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