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3)一学期累计达到80%的“合格”,即总评等第为“合格”;一学期累计少于80%的“合格”,即总评等第为“不合格”。3.办法(1)平时观察,每周记录1次。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记录不少于15次。(2)记录方式可以根据年级特点而不同。建议使用简单易行的爬格法。相关说明、要求1.本评价方案的实施以学期为单位。笔试时间由教研室统一规定,其他内容的考核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2.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内容确定,除笔试外,在学校和任课教师的精心组织下,应该引导学生本人、同学、家长、社区适度参与。3.一般情况下,笔试部分的试卷由教研室或区域教育共同体编制,其他部分的试卷由直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根据上述方案编制。在不违背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作适当的调整。4.评价的实施应紧密结合教学进行,避免两者的分离。5.综合成绩评定应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评价,合计“一”、“二”、“三”、“四”、“五”部分成绩,若遇小数,则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记分。若习惯评价为“不合格”,则综合等第降一档次。定性评价,主要是从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学习档案资料和考核、考试结果来分析,尽力发现学生的个性特长,用鼓励的语言、最具代表性的事实描述学生的进步,对学习中的不足提出建议。6.乡镇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直属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成立评价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组员由爱岗敬业、能力较强的老师担任。7.评价组在考核过程中应做好下列工作:(1)制定评价计划;(2)制定评价细则;(3)编制试题;(4)评定成绩;(5)总结反思;(6)累积过程资料。8.建议设立免试制。除笔试以外的评价内容,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在进行分项考核前提出15%左右的免试名单,让全班学生评议通过;也可以由学生自我申报,由任课教师和全班同学评议通过。获得免试权的学生在免试项目上得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