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巴中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05〕39号)的规定处理。第十九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四、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二十条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下列程序进行责任追究:(一)给予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或同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同级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二)给予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令辞职、辞退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或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同级联席会议同意后,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辞退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装入干部个人档案。五、附则第二十一条“责任单位”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常住地”是指信访人取得暂住资格一年以上的生活基础所在地(不包括上访人滞留地);“集访”是指5人以上的上访;“非正常上访”的界定原则以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标准为准;“五定五包”是指信访事项化解应包括“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质量、定时限”措施,实行“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责任制;“五个一”是指信访事项化解应做到“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工作机制。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巴中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巴中市委群众工作局、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