孢西丁。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第三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第十二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第十三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第十五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第四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第十六条?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第十八条?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第十九条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第二十一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第二十二条?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第二十三条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用药管理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第二十五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