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建议。(四)教授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代表教授委员会参加学院技术职务推荐组。(五)对本学院推荐到校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基金)的人选进行评议。(六)参与讨论学院其它重要事宜。第十三条?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本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本学院岗位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四)对本学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五)监督本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六)积极支持本学院的正确决策及执行,充分尊重学院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第十四条学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绩效的提高。第十五条学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决策机构必须自觉接受教授委员会的咨询与监督,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须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负责人的聘用和本单位相关利益直接挂钩。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2、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管理办法3、苏州科技学院二级学院考核办法